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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用空调安装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

文章来源:中国家电服务网   发布时间:2007-03-25   文章作者:Editor    阅读次数: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2005515颁布)

 

为了规范家用空调安装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空调安装企业的整体素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坚决杜绝未经岗位技能培训的人员仓促上岗。经上海市有关部门同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即日起对本市从事家用空调安装业务的企业实施资质认证。

 

一、企业接受认证应具备的条件:

 

1 从事家用空调安装的企业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

2 企业应建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其中必须包含安全责任制度、安装质量考核制度和服务规范制度等。

3 企业必须与员工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为安装工人购买人身保险。

4 企业安装工人应取得由协会核发的家用空调安装岗位从业证书。

 

二、资质认证具体办法:

 

1 由企业向协会领取《上海市家用空调安装企业资质认证申报表》和《上海市家用空调安装从业人员登记表》。

2 根据要求填写后,附上企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相关制度及合同凭证的复印件,上报到协会。

3 协会对家用空调安装从业人员进行安装技能、服务规范和安全制度培训,核发“空调安装岗位从业证书”。

4 协会统一登记,核发《家用空调安装企业资质证》证书,纳入行业管理范围。

5 认证费用(含证书): 50元。

 

三、资质证书的检查与监督:

 

1 协会将定期对家用空调安装企业资质证进行年审,以加强管理和监督。

2 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家用空调安装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将根据不同情节或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条款进行处理,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1 因安装质量低劣,影响该商品正常使用;

2 年审不合格或未报经年审;

3 企业安装工人未取得协会核发的“空调安装岗位从业证书”;

4 其它违反规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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