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公告[2007] 4号2007年3月29日实施)
1 总 则
1.0.1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节约能源,使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规范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的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和居住建筑,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改造既有建筑上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对热水供应有长期稳定需求的新建公共和居住建筑,在经济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0.4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5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略)
5 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和安装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 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5.1.3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专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5.1.4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 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5 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图纸,并已验收合格;
6 既有建筑经结构复核或法定检测机构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鉴定文件。
5.1.5 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配件、材料及其性能、色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
5.1.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不应损坏建筑物的结构;不应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并应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施。
5.1.7 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安装过程中,产品和物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妥善保护。
5.1.8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施工和安装应由专业队伍或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完成。
5.2 基 座
5.2.1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5.2.2 平面屋顶的基座的表面要平整,基础标高应在同一水平标高度上,高度允许误差±20mm,分角中心距误差±2mm。
5.2.3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完工后,基座节点应注意防水处理,做好附加防水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要求。
5.2.4 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
5.2.5 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或采取防腐措施,并妥善保护。
5.2.6 基座完工,做好屋面的防水保温后,不应再在屋面上凿孔打洞。
5.3 支 架
5.3.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支架及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支架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
5.3.2 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上,位置准确,与主体结构固定牢靠。
5.3.3 所有钢结构支架材料放置时,在不影响其承载力的情况下,应选择有利于排水的方式放置。当由于结构或其它原因造成不易排水时,应采取合理的排水防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
5.3.4 根据现场条件,支架应采取抗风措施。
(强度)5.3.5 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和金属管路系统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5.3.6 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24的要求。
5.4 集 热 器
5.4.1 集热器安装倾角和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倾角误差为±3°。集热器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集热器支架牢靠固定,防止滑脱。
5.4.2 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按照设计规定的连接方式连接,且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
5.4.3 嵌入屋面设置的集热器与四周屋面应做好防水措施。
5.4.4 集热器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5.4.5 集热器连接完毕,应进行检漏试验,检漏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本规范第5.9节的规定。
5.4.6 集热器之间连接管的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材料及其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的要求。
5.5 贮 水 箱
5.5.1 贮水箱应与底座固定牢靠。
5.5.2 用于制作贮水箱的材质应耐腐蚀、卫生、无毒,且应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5.5.3 贮水箱的内箱应做接地处理,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要求。
5.5.4 贮水箱应进行检漏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9节的规定。
5.5.5 贮水箱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水箱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的要求。
5.5.6 当安装现场不具备搬运及吊装条件时,贮水箱可现场制作。
5.5.7 贮水箱和底座间宜有隔热垫。
5.6 管 路
5.6.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要求。
5.6.2 水泵应按照厂家规定的方式安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要求。水泵周围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做好接地保护。
5.6.3 安装在室外的水泵,应采取妥当的遮阳和防雨保护措施。
5.6.4 电磁阀应水平安装,阀前应加装细网过滤器,阀后应加装调压作用明显的截止阀。
5.6.5 水泵、电磁阀、阀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并应便于更换。
5.6.6 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9节的规定。
5.6.7 管路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的要求。
5.7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
5.7.1 直接加热的电热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相关要求。
5.7.2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要求。
5.8 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
5.8.1 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规定。
5.8.2 其他电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相关规定。
5.8.3 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做接地处理。电气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规定。
5.8.4 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线盒与套管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防护处理,两端应做防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