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会员帮助

首 页 资讯中心 服 务 商 家电常识 培训招生 配件市场 人才市场 图书音像 商 学 院 标准法规 技术中心 图片中心 论 坛
  政策法规

  频道首页  |  行业法规  |  地方法规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法规解读 

站内搜索

  常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武汉市家电产品维修管理办法
·浙江省大件商品目录和相关费用标
·山东省个体私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
·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
·上海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修正)
·河北省民用品维修业监督管理暂行
  热门法规  
·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技术规程》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法规动态  
·平板电视维修难 首部标准将出台
·[南京]手机维修收费标准酝酿出台
·[福州]家电维修员服务不穿拖鞋不
·长虹定义平板电视服务技术标准
·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广东出台施工
·废旧家电善终等待新规出台规范回
·废弃家电防治技术政策近日出台
·湖北进入家电废弃高峰期 报废家
·安装空调室外机有了“规矩”
·维修家电标价不明 最高可被处以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标准法规 >法规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文章来源:中国家电服务网   发布时间:2006-10-20   文章作者:Editor    阅读次数: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本条是对产品内在质量要求及其判定依据的规定。

2、“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是法律对生产者履行产品质量义务和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

3、本法对生产者保证产品质量规定了三项要求:

1)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产品应当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

3)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

1)、(2)是法律对产品质量规定的默示担保条件。(3)是法律对产品质量规定的明示担保条件。

产品质量符合上述三项要求,即为合格产品。

4、判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是:

1)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指标;

2)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性能,未制定相应标准的产品,其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公众普遍认为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3)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指标,或者符合在产品说明中规定的质量指标,或者符合以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5、本法所称“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法第十四条(二)、(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

 

第十五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1、本条是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

2、本法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

3、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

4、产品标识一般必须具有:检验合格证明,用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限时使用的产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者标明失效日期。

涉及使用安全或者容易损坏的产品,必须具有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

5、“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

6、“安全使用期”包括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等。

7、“用中文标明”是指用汉字标明。根据需要,也可以附以中国民族文字。

8、本法所称“警示标志”是指用以表示特定的含义,告诫、提示人们应当对某些不安全因素引起高度注意和警惕的图形。

9、本法所称“警示说明”是指用以告诫、提示人们应当对某些不安全因素引起高度注意和警惕的文字说明。

 

第十六条  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共9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加入收藏】 【打印】 【关闭
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付款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中国家电服务网版权所有 苏ICP备06049557号
服务电话:025-84695732 81795999 服务邮箱:service@jdfuwu.com QQ咨询
copyright@2006-2008 www.jdfuw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