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福州市家电维修协会获悉,我国《家用电器维修服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下简称规范)已基本定稿,即将进入实施阶段。届时,无论是家电维修行业的前台接待员,还是上门维修的维修人员,都得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据了解,该规范是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由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福州市家电维修协会等全国10个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的。福州市家电维修协会人士透露,该标准很可能被定为强制性标准。
据介绍,规范的适用对象为家电维修部的前台服务人员、话务中心人员、上门服务人员、维修人员、库房人员和管理人员。规范对这些人员的职业道德,接待用语和着装等行为都有严格、详细的规定。
在接待用语方面,规范要求服务人员说话声音要温和,认真倾听顾客提出的问题,不打断顾客的谈话,熟悉并掌握一门至两门(英语为必备语种)常用接待外语。
在行为仪表方面,规范要求服务人员不允许出现不卫生、不文雅的举止,如剔牙、挠头皮、修指甲、打哈欠等;对顾客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上门服务人员要向用户出示工作证或身份证及工作单,在说声“您好,我是某某公司”后,换上鞋套,然后再进入维修;女服务员淡妆上岗,不涂指甲,不留长指甲,女发不披肩,男发不过领。
在着装方面,规范要求服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须穿工作服,工号醒目,不穿拖鞋、高跟鞋(鞋跟不超过5厘米)。另外,规范还要求家电维修业管理者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维修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