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消协接到一起投诉,汉口的王先生说他国庆期间购买的一台平板,延迟7天才安装,安装后发现有功能故障,厂商却不予换货,只承诺维修。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看中一款平板后,当场交款,商场给其开具了发票。因种种原因,7天后该平板才被送到并安装。经使用出现问题后,王先生认为只用了两天,按规定应该可以换货,没想到商家以发票出票日为依据,拒绝换货,只答应维修,王先生遂投诉到市消协。
市家电维修行业协会秘书长周传授介绍,购买家电时,一般是顾客一手交钱,商家一手开发票。但消费者实际拿到家电的日期,往往要比发票上的日期晚。而根据三包政策规定,“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以选择退换货”。因此,从家电开票之日起到安装到位的这段时间,尽管消费者没有使用家电,却无形中丧失了应享有的退、换、修权利。
因此,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不仅要让商家在发票上标注出售日期,同时还应标明安装日期。这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三包时间就会从家电安装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