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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家电无害化回收项目陷入无米之炊困境

经济参考报   2006-11-15   作者:经济参考报    阅读次数:

作为全球最大家电制造业基地,我国各种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开始进入报废高峰期。巨大环境污染隐患和蕴藏可观再生资源使废家电回收问题广受关注,可国家确定的首个无害化回收利用项目在投资运转之初却因收不到原料而陷入“无米之炊”的困境。

 

废家电蕴藏巨大新资源

 

我国电视机社会保有量现已超过3.7亿台,电冰箱和洗衣机也分别达1.5亿台和1.9亿台,大部分是从上世纪80年代即进入家庭的家电产品,基本已到报废年限。从2006年起,我国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到报废年限,预计2008年以后需要处理的废旧电子产品达到每年500万吨。

 

面对数量巨大的报废家电,我国回收处理产业却严重滞后。作为国内最大的家电生产基地,青岛市被确定为首个国家级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2005年,海尔集团和青岛新天地投资公司合资成立了青岛新天地生态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承担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黄润华介绍,此项目总投资8130万元,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各类废旧家电资源回收利用率高达80%以上,拆解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物全部由青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设计一期年处理规模为20万台/年,二期规模为60万台/年。黄润华介绍说,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钢铁、铜、铝等贵金属,非常规塑料及压缩机、电器附件等物资,此项目按规划每年可回收各种可利用物资8229吨,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折合整机2000套。

 

巨量废资源供不足一家拆解企业

 

当记者日前来到这家企业时,偌大厂房内只有不足1/10的空间摆放着少量废旧家电,工人们早已下班。公司副总经理解文国无奈地说,运行近半年来,回收的废旧家电总共只有5300多台,只相当于一期工程计划投资量的15%,而且绝大部分还是由投资方海尔集团提供的,企业一直负效益运行。他说,尽管市政府出台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废旧家电须由试点企业统一回收。公司还在一些区(市)设置回收站点,居民只要拨打电话,工作人员便可以上门回收,但这些措施却均不见效。

 

解文国说,多种原因造成企业“开工即为停产时”:一是“试点办法”缺乏约束力,不少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推辞签订电子废物定点回收协议。而机关事业单位按财政核销体制规定,废旧电器需先核销、后报废,由于缺乏主动核销的利益驱动,大量淘汰废旧电器仍然长期库存;二是南方一些省市早已形成废旧家电拆解“作坊式”产业链,甚至还大量进口“洋垃圾”进行拆解,形成稳固的回收渠道;三是企业无害化处理成本高,难以承担高额回收费用。按照目前市场行情,电视机、冰箱、空调等主要废旧家电每台回收价格为30400元不等。即使无偿回收,企业将承担每台38.2元的回收成本,在不考虑运输等成本的情况下能略有盈余。而如果平均以每台100元价格回收,20万台就需回收资金2000万元,企业自身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

 

废家电回收期待“绿色通道”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试点地区的政府和企业领导提出,电子垃圾中既存有大量可贵再生资源,也是重要的环境污染源,建立规范、环保的回收体系已迫在眉睫,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国家应尽快出台《废家电回收处理条例》。如果要实现集中回收处理目标,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性规范。但是,在国家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地方立法或规章缺少依据和强制性约束力,达不到规范回收市场的目的。国家应尽快采取措施规范回收处理行为,制定容易识别的“废”或“旧”家电标准,将试点企业建立的“废”家电回收利用机制与目前市场上已经存在的旧货市场二手家电经营机制明显区分,并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废家电必须由经政府许可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统一回收处理。

 

国家应明确废家电无偿回收方式。建议以法律形式对无偿回收废家电的方式予以明确,这样,国家可以适当支出专项资金补贴。此外,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废家电回收处理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鼓励扶持政策。据了解,我国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而废家电回收处理企业销售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拆解后直接获得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和器件,另一部分是经加工分选、提炼的各种金属材料等,具有回收经营和生产加工双重性。

 

国家应以法律形式规范废家电回收行为,促进正常回收机制建立。家电生产企业、进口商及维修售后服务网络须与有资质企业签订电子废物定点回收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可以凭有资质企业的废家电回收凭证核销资产;禁止旧货市场业户回收“废”家电和自行拆解;废家电批量运输需持有资质企业开具的废家电回收凭证。

 

加大资金扶持。建议按照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总投资50%的比例给予试点企业启动资金支持;回收体系建成运转后,依据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补贴经费计划按回收处理台数进行正常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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