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等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再不能“想干就干”了,而必须取得《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违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最高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对此作出规定。该《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还规定,对以下六种违法行为,县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并撤销其《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超越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不相符合的元件和零配件的;以夸大故障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的;不向消费者提供故障维修单据的;拒不履行免费返修义务的;设立的特约维修服务网点未向当地行业管理机构备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