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近日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3省选择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彩电、冰箱、手机等三类产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197个型号贴有家电下乡专门标识的产品将在元旦前后上市,农民将获得产品售价13%的补贴。
这项惠农措施的初衷,意在使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大幅度扩大农村消费。同时,有利于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让广大农民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广泛群众基础。但结果真的会令人满意吗?
分析这个优惠政策不难发现,农民获得13%优惠是有限定前提的,即必须在指定型号、品牌当中购买,且所有票证齐全,才能最终拿到补贴。这种“有限补贴”看似可以多赢,但在实际操作中或许要打折扣。
首先,在数量和品牌多如过江之鲫的彩电、冰箱和手机三类产品中,确定有限的型号和企业,本身就是一件颇有难度的事。数字显示,今年1~10月份我国生产手机4.66亿部,同比增长25.6%。根据调查公司的数据,目前中国市场手机正规品牌已有76个,但市场状况不容乐观,有超过3300款手机在销售,但其中超过3100款型号的手机市场份额不到0.01%,很多手机一款还卖不出1万部。本次选择的三大家电类型,都是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从技术上看比较成熟的产品。在这样的情况下,选择厂家如何保证公正客观,将是一次僧多粥少的考题。
13%的补贴额度,对于作为消费者的农民来讲,可以有另外一种理解——那就是以八七折的优惠购买家电。对于已经习惯了各种打折商品的城市消费者来说,这个折扣早已没有什么吸引力。要知道,如今农民朋友又不是不知道城里的事儿,八七折的吸引力,未必有政策制定者想象的那么大。
我们注意到,此次下乡的家电有一个前提,就是“适合农村消费环境和农民需求特点”,这一点,其实对产品的设计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市场的家电需求,并不是一定低于城市,原因在于农村的条件还不如城市。一来,农村的电价长期高于城市,许多地方至今还是买得起用不起,因此,降低电价并注重家电能耗水平,是农民能否购买家电的关键。二来,农民用的家电还要经得起“折腾”,因为农村的电不仅贵,质量还一般。这两个农村用电的特点,既限制了农民买家电的热情,也是对厂家售后服务和维修的一个挑战。
近年来,国家对于农民的补贴力度不断加大,除了各种直补,还有许多间接补贴,家电下乡的补贴,只是其中一项。但在补贴农民的同时,更需要进一步优化农村的消费环境,尤其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服务的投入。在许多地方的城乡统筹工作中,已经有了深刻体会,那就是应该尽量把城乡的公共服务统一起搞。只有城乡一体化的地方多起来了,农民才能全方位地体会到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的福祉。